12个月无在管基金 97家私募机构被注销管理人登记
本报记者 昌校宇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基协”)官网信息显示,5月11日至12日,97家私募基金管理人因12个月无在管基金被注销管理人登记。此前,中基协官网只有“主动注销”“依公告注销”“协会注销”3种注销类型的公示数据,“12个月无在管注销”为新增注销类型。
根据去年施行的《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第七十六条第二项,私募基金管理人出现“登记之日起12个月内未备案首只私募基金”或“登记后12个月内未备案自主发行的私募基金,或者备案的私募基金全部清算后12个月内未备案新的私募基金”的情形时,中基协将注销其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并予以公示。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许瀚律师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上述注销情况此前公示为‘协会注销’,现进一步明确为‘12个月无在管注销’,有助于进一步细化注销类型。细分后有利于公众识别基金管理人被注销的具体原因。”
许瀚认为,增加注销类型是为引导私募基金管理人积极展业或及时注销(如无展业需求),继而进一步促进私募基金行业高质量发展。
在华商律师事务所执行合伙人齐梦林看来,新增注销类型,释放了私募基金监管持续趋严的信号,对促进行业合规健康发展具有积极意义。同时,从源头出清不合格的机构,可以进一步净化市场,让机构“回归本源、服务实体”,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进一步梳理,前述97家机构包含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以及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既有2021年6月底成立的“新人”,也有2005年成立的“老兵”。
今年,监管部门加强对违规私募机构的管理和处罚,行业“扶优限劣”进一步升级。 据中基协官网数据统计,截至5月12日记者发稿,今年以来,已注销私募基金管理人达764家。其中,1月份至4月份注销私募机构的数量依次为48家、448家、63家、83家,5月份以来已有122家私募机构被注销。
从注销类型来看,上述764家私募机构中,“协会注销”类型最多,达478家。“主动注销”“依公告注销”“12个月无在管注销”类型分别为179家、10家和97家。
齐梦林表示:“私募机构需更加重视合规经营、稳健经营,注重市场声誉,主动进行自查,强化风险控制,进而锻炼持续规范经营的能力。”
谈及未来私募机构应如何更好地合规展业、高质量发展,许瀚建议,第一,私募基金管理人应该积极学习新规。去年以来,监管部门组织出台了多项政策,细化了对整个私募基金行业的监管和自律规则,比如《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等。
当被问及印度是否会签署七国集团对俄罗斯石油设定价格上限的提议时,普里表示,世界经济仍在调整,以适应新冠疫情和俄乌冲突的影响,“那么,这个提议意味着什么呢?我们会非常仔细地研究。”
第二股票配资的合法性,“小、乱、散、差”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注销后,对存量持续合规、稳健经营的管理人长期来看是利好,市场资金会更集中投资于此类管理人。存量管理人应始终坚持投资者利益优先的经营理念,引导投资者长期投资、理性投资,同时不断提升投资能力,为投资者创造价值,以促进行业的高质量发展。